台南市25歲楊姓男子,去年6月暗戀同校大二學妹,向女方告白被拒,之後得知學妹與男友同居,竟持刀和性趣用品到學妹租屋處強迫發生性關係,甚至強盜財物。近日判決出爐,法官依《強盜強制性交罪》判處楊男11年7個月徒刑。
台南某私立大學楊姓男大生,去年6月畢業前夕向心儀學妹告白,但學妹對他相當冷漠,加上學妹與男友同居,讓楊男生心不滿,今年1月16日晚間,騙家人要上大夜班,但卻拿刀和性趣用品跑到學妹租屋處,看到大門沒上鎖便潛入屋內,楊男見學妹返家,便持刀架住學妹脖子,逼迫幫他口交,猥褻性侵得逞。
被害女子趁機傳訊息給男友,告知被楊男性侵,男友趕回租屋處與楊男一陣扭打,警衛見狀協助報警,將楊男繩之以法。警方調查,楊男不僅性侵學妹、強拍裸照,甚至強盜屋內財物,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楊男犯行重大,依《強盜強制性交罪》重判11年7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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